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标准、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 每年30000元;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。
一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
(1)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(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 入学校者)每生每年18000元。
(2)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(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 入学校者)入学第一年分为两等,一等为每生每年12000元,发 放比例不高于20%;二等为每生每年7000元,除获一等奖学金 外符合资格者均发放二等奖学金。第二年开始分为三等,一等为 每生每年12000元,发放比例20%;二等为每生每年6000,发 放比例60%;三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,发放比例20%。
研究生按学制年限缴纳学费,并在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 金,硕博连读生根据其学籍身份状态参评学业奖学金。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按《汕头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 理实施细则》实施。
二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
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 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 外),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基本生活支出。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 系不转入学校者,不享受助学金。按照学校研究生学制年限发放, 硕博连读生根据其学籍状态享受相应的助学金标准。超出学制年 限不再享受助学金。
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,硕士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超过规定学制 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。硕博连读研究生, 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前,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国家助学 金;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,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。
三、研究生“三助”
“三助”包括助教、助研和助管。“三助”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和岗位津贴制度,遵循公开招聘、择优聘用、定期考核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