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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任待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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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“汕头大学卓越人才计划”聘任待遇

1.杰出人才:年收入、房屋补贴费、科研启动费面议,搬迁费5万元。

2.领军人才:年收入82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120万元;科研启动费面议;搬迁费5万元。

3.拔尖人才:年收入61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60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12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75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
4.优秀人才:年收入49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50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8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50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
5.优秀青年人才:年收入39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40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5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25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
(二)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、博士后聘任待遇:

1.教授:年收入51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40万元以上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8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50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
2.副教授:年收入38万元;房屋补贴费35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5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25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
3.讲师(博士):年收入35万元;房屋补贴费30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25万元,理工类(理论)15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
4.博士后:年收入28万元起;另有奖励年薪、科研奖励金和其他福利。

注: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各单位岗位招满即止,如遇国家、地方或学校相关政策、规定发生调整,则按新政策、规定执行。聘任待遇由汕头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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